农村土地有纠纷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如果遇到农村土地纠纷,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向以下部门寻求解决办法。 首先,可以找村委会调解。村委会对本村土地情况比较了解,在土地纠纷初期,它可以依据本村的村规民约、土地承包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进行初步协调处理。 要是村委会调解不成,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介入。乡镇政府设有土地管理相关部门,有权对农村土地纠纷进行处理。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政策等对争议土地的权属、使用等纠纷进行调查和判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如果纠纷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与打民事官司类似。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是具体的政府部门,是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的。 要是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在协商、调解、仲裁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要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在处理土地纠纷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相关概念: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单说,就是这块地归谁所有。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就是谁可以实际去使用这块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围绕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产生的各种争议,比如承包面积、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等方面的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