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和低保是否冲突?
我目前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但收入不稳定,生活还是很困难,所以想申请低保。不知道自己这种灵活就业的情况会不会和申请低保有冲突,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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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而低保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灵活就业本身并不一定与低保冲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这里主要衡量的是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其家庭人均收入经过核算后仍然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也符合要求,那么是可以申请并享受低保待遇的。不过,在申请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进行核算评估。一般会考虑其就业的稳定性、收入的持续性等因素。如果灵活就业收入较高,使得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当地低保标准,那么就可能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灵活就业和低保冲突,关键在于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是否满足低保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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