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又主动投案,是否成立自首?

我之前自首了,后来被取保候审,结果因为一些原因我外逃了,现在我又主动投案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算不算自首啊?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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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首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首在法律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着重要影响。简单来说,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又主动投案是否成立自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自首的本质来看,其核心在于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并如实交代罪行,体现出其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态度。 当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自首所要求的接受司法机关控制的条件。外逃表明犯罪嫌疑人暂时逃避了司法机关的监管,没有持续保持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然而,如果外逃后又主动投案,就要看其再次投案后的表现。 如果再次投案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有回归到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轨道上来的意愿。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有的法院会认定为自首。因为虽然有外逃情节,但最终还是主动归案并如实交代,整体上还是符合自首制度设立的初衷,即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节约司法资源。 但也有观点认为,自首后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又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理由是,自首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有接受司法机关追诉和审判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外逃行为破坏了这种连续性,说明其之前的自首可能并非真心悔悟,只是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所以,不能简单地因为再次投案就认定为自首。 总之,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又主动投案是否成立自首,没有绝对的答案。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外逃的原因、时间长短、再次投案的主动性以及归案后是否如实供述等因素,来判断是否符合自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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