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店想辞职了该找谁赔偿?
我经营着一家花店,现在不想干了,感觉投入和回报不成正比,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要是辞职的话,应该找谁来获得赔偿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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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这里“花店想辞职”的准确含义。一般来说,辞职通常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如果是花店的员工想要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是没有赔偿的。除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此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花店老板不想经营花店了,这不存在“辞职”以及赔偿的说法。老板关闭花店,可能涉及到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花店有租赁场地等情况,老板不想经营了还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若提前解约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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