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是许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十分关注的问题。要明确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首先得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偿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的纠纷,当事人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等,以便在处理债务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夫妻债务时,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恶意逃避债务或者不合理地要求对方承担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