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作出前,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我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正在法院审理,目前我生活特别困难,急需对方支付一笔费用来维持生活。我想知道在法院判决还没出来之前,我能不能请求法院让对方先把钱给我,也就是先予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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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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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作出前,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案件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并且符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你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以及对方有履行能力这些条件,你就可以在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不过,法院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担保。若最后你败诉了,你要赔偿对方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所以在申请先予执行时,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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