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都是犯罪,这种说法对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一个观点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都是犯罪,我有点不太理解。因为在我印象里,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好像就是犯罪啊。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说法到底对不对,能不能给我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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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犯罪的概念。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他人的合法权益等造成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行为。而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犯罪一定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一定都是犯罪。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一些违法行为,像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这些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它们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不是刑罚处罚。再比如,一些民事侵权行为,如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也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但通常是通过民事赔偿等方式来解决,不构成犯罪。只有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明确了区分犯罪与一般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界限。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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