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就是违法行为吗?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的界定,我觉得有些行为好像有社会危害性,但又不确定是不是违法行为。比如有时候一些小打小闹,看着有点乱但又不知道算不算违法。我就想知道,是不是只要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就一定是违法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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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会危害性和违法行为这两个概念。社会危害性指的是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性。而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定义,其中提到“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说明,即使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也可能不构成犯罪,而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民法、行政法等领域,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在民法中,对于一些轻微的侵权行为,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损害程度或者符合一定的免责条件,可能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不一定认定为违法行为。 此外,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不仅要看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还要看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具体的法律条文。有些行为虽然可能在道德层面上被认为有社会危害性,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例如,在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这可能被认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必须让座,所以这不是违法行为。 总之,社会危害性是判断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要确定一个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是否违反了具体的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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