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脱离赡养扶助?
最近在处理家庭事务时,遇到了赡养方面的难题。父母和我的关系比较复杂,现在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脱离赡养扶助呢?我主要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件,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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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赡养扶助义务是不能轻易脱离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亲情伦理以及法律规定所确定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就表明,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子女不能随意通过协议等方式来免除自己的这项义务。而且这种义务并不受父母婚姻状况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了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恶劣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那么子女有可能免除赡养责任。从《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也能看出类似的逻辑,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同理,对子女有上述严重伤害行为的父母,原则上不再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子女再去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在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太合适。但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也不会干涉。 另外,如果是收养关系,在收养关系解除时或解除后,有可能解除赡养关系。这是因为收养关系一旦解除,基于收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 相关概念: 法定义务:指法律规定的人们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赡养扶助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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