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不得少于保质期几个月?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最近总是担心食品过期的问题。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在销售食品的时候,距离食品保质期至少要剩下几个月才行呢?我怕不小心卖了快过期的食品会惹上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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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食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时距离保质期剩余时间并没有统一规定不得少于几个月。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定对此进行要求。 从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意味着食品经营企业有责任确保所销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且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如果食品临近保质期,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如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明确标识等,以提醒消费者。 虽然没有统一的最少剩余保质期时长规定,但一些行业规范和企业自律会有自己的标准。例如,有的企业会规定食品距离保质期剩余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时间时,不再进货或进行促销处理。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本身并不违法,但商家需要如实告知,不能隐瞒食品临近保质期的情况。如果商家故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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