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结婚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
我被家里人强迫和一个不喜欢的人结了婚,现在心里特别难受,不知道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是直接无效呢,还是可以申请撤销?我想弄清楚自己该怎么办,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强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下面我们来分别解释一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三种情况的婚姻,才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等情形,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胁迫”就是强迫结婚的行为,比如一方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所以,如果是被强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相当于从来没有存在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