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有什么规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登记管理规定。 首先是设立登记。依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时,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等。企业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然后是变更登记。当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比如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等相关文件。登记机关会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变更登记。 最后是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等文件。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终止。 总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投资者在进行相关登记操作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准备材料、履行程序,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