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意见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意见书是在涉及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等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向法院表达其离婚意愿、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意见的书面文件。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格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 标题 标题一般直接写“涉外离婚意见书”,字体可稍大,以突出显示这是关于涉外离婚的正式意见表达。 ### 首部 首部要写明意见书提交的对象,即具体的法院名称,如“致[具体法院名称]”。然后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需写明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 正文 正文是意见书的核心部分,要清晰、明确地表达当事人的意见。 - **离婚意愿**:明确表明自己是否同意离婚。例如,“本人[姓名]坚决要求与[配偶姓名]离婚”。 - **离婚原因**:简要阐述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如感情不和、分居等情况。 - **财产分割意见**:说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想法。比如,“夫妻共同拥有的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我认为应按照[具体分割方式]进行分割”。 - **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要表达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方面的意见。例如,“我希望获得子女[子女姓名]的抚养权,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我同意对方每周探视子女[具体次数]”。 ### 尾部 尾部要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签署的日期。如果是在国外签署,可能还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涉外离婚意见书就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体现,它可以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婚姻登记条例》也对离婚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涉外离婚同样需要遵循这些基本的法律要求。总之,涉外离婚意见书的格式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律条文规定固定模板,但需要涵盖上述重要内容,以确保能够准确表达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