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是否需要调整?
我公司在核算时发 现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进行调整。不知道在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清楚这种情况是否要做调整,不然怕处理不当带来税务风险。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两个概念。会计利润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经营成果,反映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盈利情况。应纳税所得额则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用于确定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的依据。
当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时,通常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这是因为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上存在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会计核算虽然也遵循权责发生制,但在具体的处理方法上可能与税法有所不同。
比如,在业务招待费方面,会计上是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会计上全额扣除了,而按照税法规定只能部分扣除,那么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再如,企业的罚款支出,在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减少了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这部分也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 所述,当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以确定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