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在职工对初次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而再次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有其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首先是标题,一般直接写“再次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简洁明了地表明申请的事项。 接下来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要详细准确地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这里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因为这是鉴定机构与申请人沟通的重要依据。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还需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然后是被申请人的情况。通常被申请人就是职工本人,如果申请人是职工本人,这部分可以省略。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就要填写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在工作岗位等信息。 关键的申请事项部分,要明确写出请求再次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例如“请求贵委员会对申请人[姓名]的工伤劳动能力进行再次鉴定”,清晰表达申请的目的。 事实与理由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在这部分要详细说明初次鉴定的情况,包括初次鉴定的时间、鉴定机构以及鉴定结论。同时,阐述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理由,比如提供新发现的病情资料、初次鉴定时未考虑到的因素等。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说明自己有权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比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因此,申请人特向贵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最后是落款,要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单位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请日期。 再次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和内容要求来书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在填写过程中,如果遇到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