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被侵害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对自己身体有完整保持和自由支配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身体权被侵害的几种常见表现形式。 首先是对身体组织的不疼痛破坏。这里说的不疼痛破坏,是指即便没有给身体带来明显的疼痛感,但依然对身体组织造成了损害。比如,偷偷剪掉他人的头发、指甲等。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身体组织虽然被剪掉时可能不会引起剧烈疼痛,但它们是身体的一部分,随意破坏就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这种剪掉头发、指甲的行为就属于侵害身体完整权的范畴。 其次是对身体的非法侵扰。这主要是指对他人身体实施的各种非法的、带有冒犯性的行为。比如,未经他人同意,故意触摸他人身体敏感部位;在公共场合强行拉扯他人等。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利,使公民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控制身体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实施了非法侵扰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者是对身体行动自由的限制。每个人都有自由行动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限制。例如,非法拘禁他人,将他人关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内,使其无法自由离开;或者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强行阻拦他人正常通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充分表明,限制他人身体行动自由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是对尸体的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尸体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损害尸体的行为包括非法解剖尸体、侮辱尸体等。这不仅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也侵犯了死者近亲属的相关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损害尸体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了解身体权被侵害的表现形式,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发现自己的身体权受到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