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主要包括哪些?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在法律上,它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一种重要公示方法,意味着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从出让人转移到受让人。 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现实交付,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交付形态。简单来说,就是出让人将动产的直接占有现实地移转给受让人,使受让人直接控制该动产。例如,你把自己的手机卖给朋友,直接将手机交到朋友手中,这就完成了现实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交付很多时候指的就是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举个例子,你之前把自己的电脑借给了同事,后来决定把这台电脑卖给同事,那么当你们达成买卖协议时,电脑的所有权就直接转移给同事了,不需要你再把电脑从同事那里拿回来,再交给他。《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比如,你把自己的汽车卖给别人,但你还需要使用一段时间,于是和对方约定你继续占有汽车一段时间。在你们达成这个约定时,汽车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对方了,虽然你还实际占有汽车。《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你把自己存放在仓库的一批货物卖给别人,你可以把要求仓库管理人返还货物的权利转让给买方,当你通知仓库管理人时,就视为货物已经交付给买方。《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这些不同的动产交付形态,在不同的交易场景中发挥着作用,并且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以确保动产交易的安全和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