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上游发票异常该怎么办?
我公司收到了上游企业开具的发票,后来发现发票异常。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会面临哪些后果。我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需要做哪些事情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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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上游发票异常时,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处理办法以及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异常发票的定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符合特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例如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一旦收到异常发票,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是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于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企业如果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积极与上游企业沟通,了解发票异常的原因。如果是上游企业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应要求其及时解决问题,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健全发票审核机制,在接收发票时仔细核对发票信息,降低收到异常发票的风险。 总之,收到上游异常发票时,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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