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发票存在所得税前扣除异常会怎样?
我公司收受了一些发票,后来发现存在所得税前扣除异常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会面临什么后果,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心里很着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收受发票所得税前扣除异常是怎么规定的,以及会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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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所得税前扣除”这个概念。所得税前扣除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时,可以把一些合理的支出从收入中扣除,然后再根据扣除后的余额来计算要交多少税。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的费用、给员工发的工资等,这些都属于可以扣除的项目。 当收受发票存在所得税前扣除异常时,可能会有多种情况。一种常见的异常是发票本身不合法,比如是虚开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如果企业使用虚开发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那么这部分扣除就是不被认可的。 一旦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收受发票所得税前扣除异常的情况,企业会面临一系列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如果发现收受的发票存在所得税前扣除异常,应该及时主动地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并且按照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如果是因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等非主观故意的情况,在提供相关证据后,有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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