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常见的表现形式。 首先,从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信息的角度来看。招标者可能会向特定的投标者泄露标底。标底就像是一场考试的标准答案,它是招标项目的预期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如果招标者把标底提前告诉了某个投标者,这个投标者就可以根据标底来调整自己的投标报价,从而获得极大的竞争优势,这对其他投标者是极不公平的。 其次,关于投标者协助招标者实施不正当行为。招标者可能故意引导投标者压低或者抬高标价,然后再通过其他手段让该投标者中标。比如,招标者在与某投标者私下沟通时,暗示其降低报价,承诺之后会通过其他方式给予补偿。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投标秩序,也损害了其他投标者的利益。 再者,涉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的特殊交易安排。招标者可能与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这就相当于表面上是正常的投标活动,实际上背后存在着不正当的利益输送。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招标者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可能会对不同的投标者实行差别对待。对于关系好或者有私下约定的投标者给予高分,而对其他投标者故意压低分数。这显然违背了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招标者可能擅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尚未报送投标文件的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等。这些行为都严重破坏了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招标、投标活动无效,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总之,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多样,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其他投标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如果在实际投标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和市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