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注销后还属于自己吗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听说拆迁房屋要进行注销登记。我就想弄清楚,一旦房屋注销了,这房子还算不算我的呀?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以后这房子我还能不能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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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注销后通常就不属于自己了。首先要明白,房产证是证明你对房屋拥有权利的重要凭证。当房屋进行注销登记后,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要么被收回,要么会公告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而房产证等相关权利凭证是基于登记簿所赋予的权利体现。一旦房屋注销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你对该房屋的物权登记就会消除,也就意味着你失去了对该房屋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房屋注销登记一般出现在房屋灭失、拆迁安置等情况。就拆迁安置来说,当你和拆迁方达成协议,完成相关手续并进行房屋注销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后续该房屋的处置权等就不再归你所有。 比如在很多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签署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或者完成产权调换后,按照程序进行房屋注销登记,之后原房屋就会被拆除或者用于其他规划建设,原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再对其主张权利。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簿:是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它是确定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 房屋所有权:指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 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取销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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