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后房屋还能否买卖?
我家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且已发布拆迁公告,我想把房子卖掉,但又担心有法律风险,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卖。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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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后,在一定期限内房屋不能正常买卖。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拆迁冻结期。拆迁方案公告后会产生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这是为了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有人为了获取更多补偿而进行不当行为。在这个冻结期内,房屋虽然从事实上看可以买卖,但存在诸多限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会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这意味着在冻结期内,买卖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以,在拆迁公告后的冻结期内买卖房屋,买家无法获得房屋的合法产权,会面临较大风险。 总之,在拆迁公告后的冻结期内不建议进行房屋买卖,若有特殊情况需买卖,也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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