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故意辞退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领导总挑我毛病,感觉是想故意辞退我。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故意辞退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权益能受到怎样的保护,公司要是故意辞退我会承担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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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辞退,在法律层面通常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我国,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该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规定。根据第三十九条,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况。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具备上述法定情形,却故意辞退劳动者,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支付赔偿金。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既考虑到劳动者希望继续工作的诉求,也保障了劳动者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能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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