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是如何审查的?


人身保护令,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后,法院首先会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主体才有资格提出申请。 接着,法院会着重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比如伤情照片、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判断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在审查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对于审查的方式,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也就是只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也可以进行询问,通过与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果情况紧急,法院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特别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一旦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