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原件她拿走了,我只有复印件。现在有些条款执行上有分歧,我想知道这个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作为依据来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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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本身。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文件,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来讲,原件属于原始证据,具有最强的证明力。而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意味着,在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如果有原件,应当优先提交原件;只有在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提交复印件。 对于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如果双方都认可其内容,并且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复印件在双方之间是可以作为一种证明双方约定的证据使用的,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然而,如果一方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而另一方又无法提供原件进行核对,那么复印件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法院一般不会单独以复印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所以,如果仅持有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建议尽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协议的内容和真实性,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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