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地方社保都交满十年,应该在哪退休?
我在两个不同的地方社保都交满了十年,现在快到退休年龄了,不知道该在哪个地方办理退休手续。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到底在哪退休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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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两个地方社保都交满十年该在哪退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在某个地方缴纳社保时建立起来的一种保障关系。而“待遇领取地”就是我们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地方。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来确定退休地。如果参保人员在多个地方都缴纳过社保,并且有两个地方社保都交满了十年,那么通常是以最后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作为待遇领取地。 举个例子,如果您先在A地交满了十年社保,之后又在B地交满了十年社保,那么您一般就在B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这是因为B地是您最后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 不过,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您在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十年,那就需要把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发放基本养老金。所以,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涉及到户籍和多地参保缴费年限的复杂情况,一定要仔细核对和确认,必要时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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