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灭失后能否享有征地补偿?
我家的房子因为一些原因灭失了,现在面临征地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具体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补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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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灭失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征地补偿,但不能获得房屋价值补偿。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自然灾害、人为拆除等各种原因不再存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情况,当房屋灭失后,其产权会随之撤销。但土地使用权可能暂时不会撤销,所以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土地价值补偿,比如土地本身的市场价值补偿等;如果土地上有青苗等农作物,还可以获得青苗补偿。例如,某块土地上的房屋因火灾灭失,但土地上种有农作物,在征地时,土地所有者能获得土地价值补偿以及青苗补偿,但不存在房屋价值补偿了。 另外,对于农村自建房屋,如果其宅基地因房屋灭失而灭失的,集体应重新分配宅基地。对于继受取得的房屋,则可能出现风险承担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 总之,房屋灭失后征地补偿会受到一定影响,被征收人能获得部分补偿,但房屋价值补偿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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