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的房子怎样进行确权?


农村拆迁的房子确权一般有以下方式和流程:首先,在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调查阶段,就可以对房屋进行确权。被征收人要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而且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也就是说,这个调查登记过程是确权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个程序来明确房屋的相关情况。其次,如果是拆迁安置房的确权,流程如下:第一步是提交申请,拆迁户需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比如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等。这一步是启动确权程序的开始,提供的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能证明房屋的来源和归属。第二步是权属调查,登记部门会对申请房屋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其位置、面积等信息,保证和拆迁安置协议一致。这是为了防止出现信息错误或虚假申报的情况。第三步是公告公示,对拟确权的房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一般为30天。这期间如果有人对房屋权属有异议,可以提出来。第四步是审批发证,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批,然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最后一步是过户手续,在完成确权后,拆迁户可按照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新的权利人名下。不过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拆迁户应根据当地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在拆迁房屋确权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注意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相关概念:(房屋征收: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公民房屋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 被征收人: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 拆迁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