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职协商双封顶概念?
我最近在和公司协商离职的事情,听说有个离职协商双封顶的说法,但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了解这个概念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对我和公司协商离职补偿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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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商双封顶概念主要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的两个限制条件。 首先来解释一下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公司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时,公司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所谓双封顶,第一个封顶是针对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月工资很高,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工资基数就按照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而不是按照你的实际工资。 第二个封顶是关于经济补偿的年限。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使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很长时间,超过了十二年,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最多也只按照十二年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举个例子,假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你月工资是20000元,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工资基数按照15000元算,工作年限按照12年算。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经济补偿过高给用人单位带来过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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