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想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要是真协商解除了,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我补偿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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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打个比方,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单位就要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应得收入。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不过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但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劳动者因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变动等个人原因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通常是不用给补偿的。所以,具体补偿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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