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不知道公司该给我多少补偿。想了解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是按照什么来计算补偿金额的呢?心里没底,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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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确定。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在协商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即4×8000 = 32000元。如果小李月工资是3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三倍就是24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按24000元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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