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形式有哪几种?
我给朋友做了担保,朋友为了让我放心,说要给我提供反担保。我不太清楚反担保具体有哪些形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反担保都包含哪几种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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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反担保就是保障第三人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反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保证反担保,这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和资产为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比如甲为乙向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丙又为甲提供保证反担保,若乙不能还款,甲承担担保责任后,丙就要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抵押反担保,即债务人或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担保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A为B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B以自己的房产为A设立抵押反担保。 三是质押反担保,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作为质押物。比如,C为D的债务担保,D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C作为反担保。 此外,留置和定金一般不能作为反担保的形式。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通常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的合同关系,其适用范围较为狭窄,不适合作为反担保方式。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其目的和性质与反担保有所不同,所以一般也不作为反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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