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逗他人宠物被咬伤就只能自己负责吗?


在探讨挑逗他人宠物被咬伤是否只能自己负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过错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谁有错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宠物伤人的事件里,通常涉及到宠物主人和被咬伤者两方的过错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一条文为我们判断责任归属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如果被咬伤者存在故意挑逗宠物的行为,那么这就属于被侵权人有过错的情况。比如,明知道宠物可能会伤人,还主动去激怒它,像用棍子去戳宠物、故意大声吓唬它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宠物主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被侵权人的故意挑逗造成的,那么宠物主人就有可能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被咬伤者可能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的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被咬伤者有挑逗行为,就一定只能自己负责。还要看宠物主人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如果宠物主人没有对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没有给宠物系上牵引绳、没有把宠物关在合适的笼子里等,即使被咬伤者有挑逗行为,宠物主人也不能完全免责。因为宠物主人有责任确保自己的宠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举个例子,小明在小区里看到一只没有系牵引绳的狗,出于好奇就去逗它,结果被狗咬伤。狗主人不能仅仅以小明挑逗了狗为由就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狗主人没有尽到系牵引绳的管理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或者相关部门来判定。 所以,挑逗他人宠物被咬伤不一定只能自己负责,需要综合考虑被咬伤者的过错程度以及宠物主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