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内固定的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对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它在确定赔偿、处理纠纷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对于有内固定的情况何时做伤残鉴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 在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对于有内固定的伤者,通常要等内固定取出后,身体恢复到相对稳定的状态再做鉴定。这是因为内固定取出前,伤者的身体状况可能还会因后续的治疗发生变化,取出内固定后的身体功能情况才更能准确反映最终的伤残程度。比如骨折患者,内固定在体内时可能会影响关节的活动度等指标,如果此时进行鉴定,得出的结果可能不能真实体现伤者康复后的情况。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内固定不需要取出,或者由于伤者自身身体原因等特殊因素无法取出内固定,那么在伤情稳定后,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这里所说的伤情稳定,需要医生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如伤口愈合情况、疼痛缓解程度、身体功能恢复状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比如某些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较差,取出内固定的风险较大,医生评估后认为不适合取出内固定,在其伤情稳定后,就可以考虑进行伤残鉴定。 此外,在工伤鉴定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有内固定的工伤职工,如果内固定不影响劳动能力的鉴定,也可以在伤情稳定时进行鉴定,不一定非要等内固定取出。比如一些上肢骨折的工伤职工,内固定虽然还在体内,但不影响手部等关键部位的功能,且伤情已经相对稳定,此时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总之,有内固定的情况下做伤残鉴定的时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伤者应及时与医生沟通,了解自己的身体恢复情况,同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在合适的时间进行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