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几种形式?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危险驾驶罪常见的几种行为方式。 第一种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况。追逐竞驶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常说的“飙车”,比如在道路上,两辆或多辆车为了比拼速度,互相追赶、超车,频繁并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会综合考虑追逐竞驶的速度、时间、路段、造成的交通影响等因素来判断。例如在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上高速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第二种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反应能力、判断力都会大幅下降,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都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三种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人的生命安全,如果超员、超速行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这里的“严重超过”会有具体的量化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第四种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在运输过程中如果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比如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超载运输等,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危及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