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是什么?

我打算参与土地开发项目,想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都有哪四种方式,这些方式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对我参与项目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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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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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此外,挂牌出让也是常见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四种出让方式: 1. **拍卖出让**:这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简单来说,就像是一场拍卖会,众多买家竞争一块土地,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一般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旅游业、娱乐业和豪华住宅用地。 2. **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招标过程中,除了考虑出价高低外,还会综合考虑投标者的开发方案、企业信誉等因素。比如,政府可能更倾向于选择有实力、有良好开发计划的企业来开发土地,以实现土地的最佳利用和城市的整体规划。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项目用地。 3. **挂牌出让**: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就像是一个“公开的橱窗”,在一定时间内展示土地信息和竞买情况,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期间多次报价,最后根据报价情况确定受让人。它的优点是时间灵活,操作相对简便,适用于各类土地的出让。 4.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这种方式一般是政府与特定的用地者之间进行协商,通常适用于国家扶持的建设项目用地,如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不过,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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