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资料向银行骗贷属于什么行为?
我之前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鬼迷心窍就提供了假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在心里特别害怕,不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会不会很严重,想了解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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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资料向银行骗贷的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性和处理规定。 从行为性质上来说,这属于一种欺诈行为。欺诈简单来讲,就是故意用虚假的情况去欺骗别人,让别人做出错误的决定。在这种骗贷情形中,贷款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目的是骗取银行的信任,从而获得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这里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通过多种情形来判断,比如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骗取贷款,或者肆意挥霍骗取的贷款导致无法偿还等。而提供假资料骗贷往往就是实施贷款诈骗的手段之一。 对于贷款诈骗罪的处罚,依据不同的情节有所不同。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便骗贷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也会面临相应的民事责任。银行有权要求贷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银行造成了损失,贷款人还需要赔偿银行的损失。 所以,提供假资料向银行骗贷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和民事的双重责任。在与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往来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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