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侵占罪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犯罪行为,在福建省,关于侵占罪的规定主要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司法适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简单来说,侵占罪就是把别人交给你保管的东西、别人遗忘的东西或者埋藏物,自己偷偷占为己有,而且在别人要求归还时还不给,数额还比较大,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侵占罪。 在福建省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虽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单独发布关于侵占罪数额标准的规定,但一般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和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司法实践经验等来确定。通常情况下,“数额较大”一般掌握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数额巨大”一般掌握在20万元以上。 对于侵占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要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就是明知道这东西是别人的,还想自己留着不还。二是要有侵占行为,比如把代为保管的财物卖掉、消费掉等。三是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四是要经过财物所有人的要求归还而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 在处理侵占罪案件时,福建省的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于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只有财物所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处理。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以及如何量刑。 总之,在福建省,如果涉及侵占罪,要依据国家刑法的规定来认定和处理,同时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标准。对于可能涉及侵占罪的行为,一定要及时认识到错误,主动归还财物,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