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同意吗?
我在福建,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是不是需要我们双方都同意才行?还是一方提出离婚,就会进入冷静期呢?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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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它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答福建离婚冷静期是否需要双方同意的问题。
首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启动程序来看,进入离婚冷静期是需要双方同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只有夫妻双方都自愿决定离婚,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才会进入离婚冷静期。如果只是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入离婚冷静期,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福建,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 的规定。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时,才会触发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完成离婚手续。
综上所述,福建的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才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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