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赔偿?
我买的房子交付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墙面有裂缝,屋顶还有渗水的情况。我找开发商协商赔偿,但是他们一直拖着不给明确答复。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交付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应该怎么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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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付后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屋质量问题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等不同类型。一般质量问题指的是不影响房屋基本居住使用,但可能影响美观或者部分功能的问题,比如墙面小裂缝、门窗密封不严等;严重质量问题则是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居住功能的问题,像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严重漏水导致无法居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通常开发商有义务进行修复。如果在修复期间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比如因维修导致无法正常居住而产生的租房费用等,开发商应当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而对于严重质量问题,如果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购房款及利息、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税费等。比如,购房者贷款买房,那么贷款利息也属于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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