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在福建生活,现在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是去当地法院吗,具体是哪个法院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个流程,免得白跑一趟,所以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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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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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在福建起诉离婚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的户口在福建福州鼓楼区,那通常就是向鼓楼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被告有以下特殊情况,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因为犯罪在福建某监狱服刑,而原告住在福建厦门思明区,此时原告就可以在思明区的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地域管辖规定。比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福建起诉离婚,一定要先明确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才能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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