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补偿给户主合法吗?
我家宅基地要被征收了,现在补偿款说是只给户主。我虽然不是户主,但也长期住在这宅基地上的房子里。我就想知道,把补偿款只给户主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啊?我有没有权利争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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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是否只给户主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宅基地补偿涉及到的一些概念。宅基地补偿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宅基地的土地补偿,二是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地上房屋是农户的私有财产。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宅基地征收补偿是为了弥补被征收人因失去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带来的损失。在确定补偿对象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给户主就是合法的。如果只把补偿款给到户主,而忽略了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或者房屋共有人的权益,这是不合法的。因为虽然户主通常代表家庭与外界进行事务处理,但宅基地权益往往是家庭共有的。 例如,在一个家庭中,子女也可能因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而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共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当宅基地被征收获得补偿时,子女也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份额。而对于地上房屋,如果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的,那么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补偿款也应该由所有共有人共同分配。 所以,宅基地补偿不能一概而论地只给户主,要综合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共有情况以及地上房屋的产权归属等因素,确保所有权益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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