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登记有几次机会?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去办理离婚登记。但不太清楚这边离婚登记有几次机会,怕错过了就很麻烦。要是登记机会有限,我得好好准备材料和流程。所以想问问福建离婚登记到底有几次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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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登记本身并没有次数的严格限制。不过,离婚登记有着特定的程序和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协议离婚登记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这几个步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就是说,即便没有限制离婚登记的次数,要是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去申请发离婚证,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若之后仍要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的流程。 另外,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不过这并不是对离婚本身的限制,而是对再次提起诉讼时间的规定。 总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福建离婚登记的次数,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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