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怎么认定?

我在福建,最近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对离婚后和子女的关系不太清楚。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如何认定的,是和离婚前一样吗?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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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亲子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福建,其实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认定遵循我国统一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是什么意思呢?通俗来讲,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孩子永远是父母双方的孩子,这种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是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改变的。比如,即使夫妻离婚了,孩子依然是父亲的儿子或女儿,也是母亲的儿子或女儿。 其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是说,不管孩子在离婚后是跟随父亲生活,还是跟随母亲生活,孩子和另一方的亲子关系依旧存在。例如,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那父亲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不直接抚养而消失。 再者,关于抚养和教育等权利义务方面,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需要共同为孩子的成长负责。比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这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的费用。同时,父母双方也都有权利和义务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另外,在一些涉及孩子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如孩子的升学、医疗等问题,父母双方也应该共同协商,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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