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总则部分。该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里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一部分就像法律的总纲,为后续具体条款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方向和原则。 其次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比如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行为,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还有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虚假宣传行为也在禁止范围内,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再者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经营者不得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另外,还有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等行为的规定。不正当有奖销售包括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最后是关于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内容。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包括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对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涵盖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多个方面,对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