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有什么作用?


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进行追诉。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犯罪;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而核准追诉是追诉时效制度的一种例外情况。 对于受害者而言,核准追诉有着重要意义。当犯罪行为发生后,由于某些原因,案件可能未能及时侦破,导致超过了追诉时效。此时,如果不进行核准追诉,受害者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正义。比如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受害者及其家属长期以来承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核准追诉可以让他们在法律层面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抚平他们受到的伤害。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但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而核准追诉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详细阐述,它要求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二)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三)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四)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对于社会来说,核准追诉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如果仅仅因为时间的流逝就对一些严重犯罪不予追究,会让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产生动摇。核准追诉让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即使逃得过一时,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从而起到震慑潜在犯罪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对于犯罪者来说,核准追诉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无论犯罪行为过去多久,只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必须追诉的程度,就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这也促使犯罪者明白,违法犯罪行为终究要付出代价,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