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检法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全文是什么?


上海市公检法《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对于规范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套路贷”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对一系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犯罪通常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该工作意见旨在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它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意见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侦查机关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检察机关要严格审查证据,确保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机关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对于“套路贷”犯罪的定罪量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罪名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种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此外,该工作意见还强调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公检法机关要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合力。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套路贷”犯罪的发生。 总之,上海市公检法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为打击“套路贷”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