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五级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五级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因工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后,按照法律规定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在福州,五级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首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福建省为例,五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此外,工伤赔偿还可能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福州五级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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