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规定有哪些?


《福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中一些关键内容。 首先,关于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规定要求,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是为了确保开发商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完成项目建设,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同样明确了类似的商品房预售条件,福州市的规定也是遵循上位法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落实。 其次,在预售许可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福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该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会颁发预售许可证。这一规定能有效防止一些不具备预售条件的项目提前销售,避免购房者遭受损失。 再者,对于预售合同的管理。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有助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等情况的发生。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也强调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重要性和时间要求。 另外,在预售款的监管上。规定要求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预售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制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以保证预售款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开发商随意挪用预售款导致工程烂尾,购房者的权益将受到极大损害,所以这一监管措施至关重要。 最后,关于法律责任。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这对违规开发商起到了震慑作用,促使其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市场秩序。总之,《福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规定》从多个方面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了规范,为购房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