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国有股权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行为。这一过程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置,因此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转让方需要对国有股权转让进行全面、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内容涵盖转让的必要性、目的、可行性等方面,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转让方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接着,内部决策与审批。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将相关决议和材料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步是清产核资与审计。转让方要组织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对于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进行单独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第四步为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资产评估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然后,进入产权交易阶段。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提出的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进行审查,经转让方同意后,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最后,签订转让合同与交割。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总之,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复杂且严谨,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